霍力岩博士谈蒙氏教育
作者: 发布时间:5/31/2007 10:59:00 AM
  北京师范大学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所霍力岩博士自八十年代末期就致力于蒙台梭利教育法研究。1994年将其第一次引入中国,进行“蒙台梭利教育法中国化”的实验研究。在谈到蒙台梭利教育法时,她认为:
  1:蒙台梭利意味着一位伟大的教育家。
  2:蒙台梭利意味着高水平、高质量的幼儿教育机构。以美国蒙台梭利教育机构为例,只有高经济收入、高教育背景的家庭才承受得起;此外,高水平、高质量还体现在教育环境硬件与教师素质水平上。
  3:蒙台梭利意味着一个优秀的幼儿教育课程模式。国内外许多幼儿教育课程模式均重点提到了蒙台梭利教育法。此外,作为与皮亚杰的比较,蒙台梭利在皮亚杰面临时代挑战的两方面均有优势。
其一,皮亚杰仅强调认知发展,蒙台梭利则强调幼儿各个方面的协调发展,注重素质的提高;
  
其二,皮亚杰强调“发现学习法”,随机且不成体系,蒙台梭利则从儿童具体情况出发,提供了可操作的完备的、系统的教学框架及材料。
  
4:蒙台梭利是生机勃勃的教育运动。蒙台梭利不是教育史中曾经辉煌的一点,不是一座历史丰碑,而是全世界探索、发展蒙台梭利教育法的历程,是蒙台梭利不断与时代结合得以更新、完善的进程。 5:蒙台梭利是当今世界幼儿教育改革的“动力”之一。
  “有准备的环境”教学及促进幼儿身心各方面协调发展等蒙台梭利教育思想更新了幼儿教育观念,推动了世界范围内的教育改革。日本1990年颁布的《幼儿园教育大纲》就是以蒙台梭利教育思想为借鉴制定的。大纲对我国幼儿教育改革也产生了很大影响。
  6:蒙台梭利是通向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在素质教育日益取得我国教育工作者共识的情况下,如何进行素质教育,特别是如何对处于关键年龄阶段的幼儿进行素质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蒙台梭利教育法作为一种优秀的教育模式可以为我们将这一理念转化为具体实施内容提供借鉴。它的多层次、全方位、重特长及高素质的特点正符合我们所提出的面向全体幼儿,促进幼儿全面能力发展的要求。
  在认可蒙台梭利教育法积极方面的同时,霍博士指出:蒙台梭利教育法也有其局限性。表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难以推广至广大农村地区;
  其二,对学龄期儿童的教育效果不如对学龄前儿童效果好;
  其三,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具体问题。
  基于此,霍博士认为,在对待蒙台梭利教育法的问题上,治学者应本着以下态度:不做传教士与卫道士,而应结合国情所需做蒙台梭利教育法的研究者、利用者、发展者,进而成为一种新模式(适合国情、适合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的模式)的创造者。
  1:要研究。不研究谈不上真正的理解和把握,研究是学习和借鉴的基础。
  2:要利用。利用要本着为我国幼儿教育事业服务的宗旨,依从两条思路:其一,以他为主,他我结合;其二,以我为主,他为我用。分地区、分教育领域,采取多种借鉴模式(完全的蒙台梭利教室,部分时间的蒙台梭利教室,单独轮流使用的蒙台梭利活动室)。
  3:要改造。作为文化的产物,蒙台梭利教育法的“移植”或“引子中”需予以改造以适应我国民族文化传统。此外,蒙台梭利语言教学法也需改造以适合汉语教学过程。


  4:要发展。蒙台梭利模式是开放的,富有生命力的,应结合最新科研成果并吸取其它流派的长处,在蒙台梭利模式的基础有所发展。


  5:要创造新模式。霍博士认为,最适宜的模式才是最优的模式。任何教育模式的形式都必须以本国国情为出发点。她表示:愿意与有志同仁一道,为推进我国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我国儿童的素质而不懈努力追求。

霍力岩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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